立合约人:
(以下简称甲方、以下简简称乙方)并由甲方招收乙方为 ,议订条款如下:
一、乙方自愿遵照甲方规定细则实习技术,学徒期间与学徒期满后,愿遵守下列规定。
1、学徒期间两年,乙方如中途离去者,愿返还甲方训练费用,膳宿费用及按月支领之加用金。
2、学街期满后乙方愿在甲方继续服务两年,如违约不能履行本项规定时,愿返还甲方两年来训练、膳宿及零用金等一切费用。
二、甲方招收乙在习技两年年期内,如因甲方组织紧缩而向乙方解约时,乙方不得拒绝,更不能提出任何要求,但甲方应放弃所有返还这一阶段训练等费用之权利。
三、乙方在习技期间,遇有公伤意外,甲方应比照一般员工抚恤给假。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赔偿金或补助费。
四、乙方愿意遵照本合约及遵守公司规章。
五、本合约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为证。
订约人:甲方: 公司 盖章
乙方:学徒工 盖章
乙方坚认人: 盖章
乙方连带保证人: 盖章
住址: 盖章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