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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胆创业,勇于做“老板”
来源:www.lyhr.cn   日期:2006-05-01   作者:   浏览(2024)   评论(0)

从2月1日至3月2日,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施行一个多月,本市已累计批准成立个人独资企业202户,初步实现了“开门红”。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,这一速度没有达到预期发展目标,创业者(特别是下岗待业人员)应该胆子更大一点,积极创办个人独资企业。

市郊企业数量明显多于市中心、生产型企业超过半数是本市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两个显著特点。在202户个人独资企业中,10个中心城区占有56户,浦东新区和市郊9个区县占有146户;生产型企业有109户,占总数54%,其中101户分布在市郊,市区仅有8户。此外,约80%的创业者为下岗待业人员和少数科技人员。

实施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,大大降低了个人创业的“门槛”,目前平均每天都有近20人提出申办独资企业。与同期成立的私营公司相比,个人独资企业仅占10%左右。这是什么原因?有关人士解释说,一是有关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,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不标明注册资本,使个人独资企业在领取增值税发票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等方面有难度;二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需要承担无限责任,甚至以家庭财产承担经济责任,使不少投资者感到创业风险太大。 从深层次分析,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是下岗待业人员,他们缺少原始资本,比较注重投资成功率,再加上上海人独特的文化心理,许多下岗待业人员宁愿做一名风险小的打工者,不愿意做一名风险大的投资者。

良好的政策和机会得不到充分利用,绝对是一种资源浪费。市工商局副局长顾仁达建议,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,积极支持个人创办独资企业,同时经常发布权威投资信息,为个人创业者提供投资、经营、管理等培训。更重要的是,个人创业者要转变观念,大胆创业,勇于做“老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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